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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公告台部分農產免產地證明

中央社/ 2012.01.13 00:00
(中央社記者康世人北京13日電)中國大陸再釋放對台利多,海關總署公告,為方便台灣農產品出口到大陸,從今年2月1日起,2005和2007年公告15項台灣鮮果和19項農產品,完稅價格不逾600美元者可免原產地證明。

大陸海關總署近日在官網上發佈2012年第2號公告,指從2012年2月1日起,海關總署2005年第37號公告(共涉及台灣15種水果)及2007年第6號公告(共涉及19種台灣農產品)項下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進口農產品,每批貨物經海關依法審定的完稅價格不超過600美元者,進口貨物收貨人或代理人可免提交原產地證書。

進出口業者認為,取消原產地證明書將讓台灣水果與農產品出口到大陸手續更簡便,也更節省時間,對農產品的保鮮上可以節省不少成本,有利台灣水果與農產品拓展大陸市場。

大陸海關總署2005年第37號公告開放進口但需要附上原產地證明的台灣水果有:鮮椰子、鮮檳榔、鮮菠蘿(鳳梨)、鮮番石榴、鮮芒果、鮮柚、木瓜、桃、梅子、荔枝、楊桃、蓮霧、棗子、柿子和琵琶等15種。

大陸海關總署2007年第6號公告開放進口須附上原產地證明的台灣19項農產品有:冷凍比目魚、鮮或冷或凍鯡魚、鮮或冷或凍鯖魚、鮮或冷或凍帶魚、鮮或冷或凍鯧魚等魚類和小蝦、貽貝等其他海產,及甘藍菜、花椰菜、球萵苣、青江菜、小白菜、芋頭、山葵等各式蔬菜共19種農產品。

這些產品都將於2月1日在上述條件下免原產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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