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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旦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1.13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1/12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838,637,2545.預定買回之期間:101/01/13~101/03/12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35.00~65.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6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0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0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101年1月12日第8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議事錄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ㄧ、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優秀同仁之股份為普通股,受讓後其權利義務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二、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 優秀同仁。三、受讓人之資格: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優秀同仁。 (二)所稱「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者。四、轉讓之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及其作業細則公布認股基準日、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 條件等相關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五、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一)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優秀同仁,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加計公司資金成本為轉讓 價格(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惟在轉讓前,遇公司已發行普 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董事會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轉讓價格。 (二)前項公司資金成本,係依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機動利率為計算依據。六、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優秀同仁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七、其他有關公司與同仁權利義務事項: 符合受讓人資格之同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請求轉讓股份之權利: (一)於轉讓期間內留職停薪者,在其留職停薪期間; (二)同仁於本辦法訂定後因死亡、任何原因離職或與公司終止僱傭關係者; (三)於轉讓期間屆滿,仍未申請轉讓者。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9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61.8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此次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大華證券承銷商認為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後,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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