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8款1.事實發生日:101/01/12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大陸杭州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1/01/09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訂定體感模擬遊樂設備供貨合同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規定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貢獻公司未來營收、提高獲利。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提高公司營收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