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自101年度1月1日起特開辦「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舉凡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因為育兒需要,一方留在家中照顧幼童而無法外出工作者,只要檢附父母及幼童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及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至幼童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審核通過者,低收入戶家庭每人每月補助5,000元、中低收入戶家庭每人每月補助4,000元及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家庭每人每月補助2,500元。
另因應新措施甫上路,特別規劃半年的緩衝期,民眾只要於101
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提出申請,審核通過者,都可追溯至幼
兒出生日起(最多追溯至101年1月1日),民眾可放心幼童之福利權
益並不受影響。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洽幼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
公所或縣府社會處08-7320415轉5317伍小姐詢問。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