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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智財權保護 保障研發成果

中央商情網/ 2012.01.12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012年1月12日電)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生效後,智慧局表示,截至去年第3季,雙方受理優先權主張,專利高達數千件;顯示兩岸以主張專利優先權為大宗,有效保障申請人研發成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從民國99年6月29日簽署後、同年9月12日生效起,兩岸透過此協議建立的主管部門溝通平台與協處機制,針對此協議的落實與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所產生的問題,直接進行溝通與協調。

以兩岸相互受理優先權主張為例,智慧局指出,自99年11月22日至去年第3季為止,大陸受理台灣優先權主張,專利共3236件,商標共29件;台灣受理大陸優先權主張,專利共2039件,商標共25件;顯示兩岸以主張專利優先權為大宗,並有效保障申請人的研發成果。

關於協處機制部分,智慧局說,截至去年底,透過此協議所建立的溝通平台與協處機制協助台灣處理智慧財產權問題,在商標案件協處部分,經智慧局審核符合協處原則而進行通報大陸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協處的有67件,其中有25件已完成協處。

智慧局舉例,例如在台灣具知名度的「MSI微星科技」、「台銀」、「台鹽生技」等商標在大陸遭惡意搶註事件,已在大陸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積極協助下,加速獲得解決。

智慧局表示,這項協議生效後,雙方已成立「專利」、「商標」、「著作權」和「品種權」4個工作組,透過每年定期舉辦工作會晤的方式,就雙方主管機關關切的事項與問題進行討論,並尋求共識。

智慧局透露,去年已分別在6月、7月及8月召開商標、專利及著作權工作組會議,就兩岸官方主管與關切的議題進行討論,包括如何加強協處機制的成效、未來工作組運作方式、未來審查實務優先交流面等,並達成若干共識。

智慧局表示,未來兩岸將持續積極落實執行上述協議內容,加強共同打擊仿冒盜版的執法工作,並進行業務交流及審查合作,以調合兩岸審查作業與標準認定的差異,進而推動相互利用專利檢索與審查結果、品種權審查和測試等交流及合作的長期目標。10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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