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指出,日前召開選監檢警聯繫會報中,與會人員對選舉罷免法中,「禁止選舉人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的規定進行意見交換,曾有人提出投票所內不接聽手機就不作處置的意見,但最後仍決定依法執行。
選委會表示,在尊重法律前提下,仍依選罷法規定處理,也就是投票當天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投票,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萬元以下罰金。
選委會指出,日前召開選監檢警聯繫會報中,與會人員對選舉罷免法中,「禁止選舉人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的規定進行意見交換,曾有人提出投票所內不接聽手機就不作處置的意見,但最後仍決定依法執行。
選委會表示,在尊重法律前提下,仍依選罷法規定處理,也就是投票當天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投票,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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