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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選委會:禁帶手機投票

中央社/ 2012.01.12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2日電)新北市選舉委員會今天表示,選舉人於14日投票當日絕對不能攜帶手機及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

選委會指出,日前召開選監檢警聯繫會報中,與會人員對選舉罷免法中,「禁止選舉人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的規定進行意見交換,曾有人提出投票所內不接聽手機就不作處置的意見,但最後仍決定依法執行。

選委會表示,在尊重法律前提下,仍依選罷法規定處理,也就是投票當天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投票,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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