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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之狼案」台中地檢署、市警局 遭糾正

自由時報/ 2012.01.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俞泊霖、楊政郡、張協昇/綜合報導〕「東海之狼」廖泰余在犯案十餘年後,才於去年八月被逮,期間還一度錯抓無辜的紀富仁當替死鬼,所幸在證據不足下獲判無罪。監察院以警方在偵辦此案過程出現重大疏失,檢方也有草率辦案之嫌,昨天糾正台中市警局、台中地檢署。

監院認為警疏失檢草率

八十六、七年間,有歹徒多次在東海大學學生租賃的台中縣龍井鄉犯下性侵案。烏日分局在偵辦時,鎖定紀富仁涉案,在被害女子指認下,紀富仁竟還下跪認錯,台中地檢署也因而在一個月內迅速結案,求處死刑。

然而,真正的東海之狼卻在紀富仁收押期間繼續犯案;之後的DNA比對也完全不符,全案最後因罪證不足,判紀富仁無罪定讞。真正的犯嫌廖泰余,則在去年五月遭控性侵,在警方比對檢體下,發現與當年的東海之狼完全吻合,才破獲十餘年前的懸案。監察院昨通過監委趙昌平、葉耀鵬所提之糾正案,糾正台中市警察局、台中地檢署。

烏日警分局表示,當年處理該案人事都已調動,對於監察院糾正案表示尊重,並指出全案由市刑大發言,未來也會以更嚴謹的態度辦案。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表示,烏日分局相關員警在受理報案及偵查過程確有疏失,監察院糾正有理,除相關員警已遭處分外,該局並已加強相關教育訓練,不容類似違失發生。

台中地檢署表示,監察院所指教的各項缺失,該署已經深入檢討及改進;這是十四年前的過失,該署概括承受往年過錯,深切檢討避免日後出現類似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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