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浩敏昨天滔滔不絕大談檢察署「去法院化」是今年司法院推動的重點法案,令應邀出席的法務部長曾勇夫、政次陳守煌等大感尷尬。大多數檢察官對此頗不以為然,有資深檢察官說,如果司法院將此舉標榜為司法改革「成果」的話,「那司法改革未免太廉價了」。
陳守煌說,八十八年七月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決議,把最高法院併入司法院,司法院成為《憲法》上的終審法院,司法院審判機關化,但這項重要的司改議題,司法院歷經長達十二年的改革,迄今仍未落實,更遑論要改檢察機關的名稱。
他認為,因應最高法院併入司法院,在日後沒有最高法院的情況下,其對應的最高檢察署才有改名稱的問題,目前看不出必要性。
他指出,《憲法》第八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此所指「法院」,事實上涵蓋檢察機關。
陳守煌認為,司法要改革的問題有很多,改變其他機關的名稱不是當務之急,況且要變更別人機關名稱,應該用建議的方式,任何機關都沒有權利要求別人機關改名的道理。
他強調,法院、檢察署的人事、財政各自獨立,早已審檢分隸,兩單位同屬司法機關,應該互相協助合作,共同推動司改,而且國內法律知識已有提升,不會有兩單位混駁的誤解,沒有檢察署名稱「去法院化」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