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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署去法院化 修法院組織法

中時電子報/王己由、林偉信/台北報導 2012.01.12 00:00
司法院院長賴浩敏計畫將審、檢徹底「分家」!賴浩敏表示,為避免民眾誤解,把對檢察官的不滿與批評,統稱是「司法迫害」、「司法不公」,司法院將修正《法院組織法》,將檢察署名稱「去法院化」。如修法成功,現行各級檢察署名稱中的「法院」二字,未來都將拿掉,讓審、檢名實相符。

司法院公布今年擬推動立法的法案,首要工作項目就是修正《法院組織法》,將「檢察署去法院化」。如果修法成功,舉例來說,現行的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將更名為台北地方檢察署;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更名台灣高等檢察署;最高法院檢察署改為最高檢察署。

賴浩敏說,法官職司審判、檢察官職掌犯罪偵查及追訴,二者互不隸屬。但現行各級檢察署名稱都冠有「法院」,易使民眾產生檢察機關是隸屬法院的誤解,與「審檢分隸」原則不符,有必要推動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

賴浩敏表示,許多民眾在收到傳喚通知時,根本無法分別法院、檢察署的不同,經常誤會檢察署與法院是同一個單位,對檢察官問案態度、偵辦過程的不滿,全誤歸為「司法弊病」,讓絕大多數認真辛苦審判的法官被汙名化,蒙受不白之冤。為落實審檢分隸、檢察署「去法院化」,是今年推動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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