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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100年消費糾紛案件 通訊電信類再度成為最大宗

中央社/ 2012.01.12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112 11:08:17)屏東縣政府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提供消費資訊,發布去年(100)年度消費申訴案件統計,依據屏東縣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之申訴案件統計公布之消費糾紛申訴件數共計569件。排名前三名之糾紛類別分別為:通訊電信類〈116件〉、旅遊住宿類〈58件〉及補習類〈43件〉;相較於99年的前三名:旅遊住宿類〈324件〉、通訊電信類〈105件〉及補習類〈39件〉,100年通訊電信類再度躍居為本縣消費糾紛最大宗來源。

縣府城鄉發展處指出,100年縣府受理之消費申訴案件中,排名第一的是通訊電信類,占全部案件之20.4﹪,常見之型態為通訊品質不佳、話費爭議及手機維修問題等相關消費糾紛;排名第二的是旅遊住宿類,占全部案件之10.2﹪,主要糾紛為取消訂房及出國觀光衍生爭議;排名第三者為補習類,占7.5﹪,主要為補習中途解約退費問題。旅遊住宿類案件數大幅減少,主因為99年適逢恆春覓靜田民宿倒閉事件爆發,衍生200多件消費爭議,100年扣除覓靜田事件陸續產生的零星案件數外則較回歸常態。

城鄉發展處表示,台灣使用手機及行動上網人口不斷增加,民眾對行動上網服務需求與日俱增,為免因通信品質問題、不當行銷門號衍生話費爭議,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陸續推出多項規範,要求電信業者遵守。藉由法令規定,大幅提昇服務品質,消費者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

城鄉發展處說,消費者如遇有消費疑義或爭議時,可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或消保團體(消基會、台灣消保會)諮詢或申訴,亦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申訴時可用書面或網路填具「消費爭議申訴表」(網址http://www.cpc.ey.gov.tw)的方式提出,並清楚提供申訴人與被申訴對象的真實姓名、正確的聯絡地址、聯絡電話以及事實經過的描述,並附上相關的證物,如收據、發票、契約、廣告或照片等與消費爭議發生時有關的資料,因為那是申訴處理中很重要的參考依據,最後並呼籲民眾一定要拒當無知的消費者,懂得選擇、吸收、判斷、應用正確的消費資訊,做一個有尊嚴、有智慧的聰明消費者。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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