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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表示:未登記工廠快把握補辦登記期限喔!

中央社/ 2012.01.12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112 11:16:18)針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表示,對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之輔導方案,將屆輔導期限,未登記工廠業者必須於101年6月2日前向工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時間緊迫,請符合條件之業者儘速前來辦理。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表示,為能有效解決國內未登記工廠長久存在問題,凡97年3月14日前既己存在之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在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公共安全前提下,允許排除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的部分限制,在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施行2年內(101年6月2日前),繳交登記回饋金,可補辦臨時工廠登記。

城鄉發展處說明,完成補辦臨時登記的廠商,於五年輔導期間(至106年6月2 日)可免除建築法及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相關處罰規定,其權益視同一般登記工廠,有利於與大型廠商合作機會、擴展行銷通路、增加營收利潤、減免多項稅負及費用,對於廠商經營助益良多,請業者要把握此次難得的補辦登記,合法經營的契機。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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