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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質疑觀審制 多為毒品案

中央社/ 2012.01.11 00:00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1日電)司法院今天公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認為,觀審制適用案件多為無被害人的販毒案,呼籲觀審制要與民意接軌;司法院則回應,徵詢各界意見後,將檢討改進。

司法院今天公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年滿23歲、具高中職以上學歷且無前科者,將被選為觀審員,到各地院法庭與法官審案,範圍為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大刑案,觀審完後給予法官意見,但不能拘束法官。

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表示,恐龍法官做出背離人民情感的判決引發白玫瑰運動,強調人民關注的是與生活相關或具爭議性案件,但依草案規定,未來實施觀審制的案件絕大多數與被害人無關,批評觀審制「無感」。

檢協會指出,適用觀審制的案件,限定為「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以士林地檢署為例,這類案件有70%左右為小盤販毒案,與被害人無關,民眾觀審這類案件,浪費司法資源。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指出,司法院人民觀審委員會將聽取各界意見後,再做檢討;刑事廳廳長林俊益則表示,觀審制草案指出,若法官認為案件不適用觀審,可以徵求當事人同意後排除,另試行階段雖限於重大刑案,但司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開放案件。

另外,司法改革基金會表示,人民參與審判的核心精神,在於人民擁有「實質表決權」,以降低法官獨攬審判權力的風險,不過司法院卻明定觀審員的多數意見,對法官無拘束力,憂心人民將淪為司法審判的背書花瓶;檢協會則呼籲,應適時讓觀審員參與評議。

林俊益解釋,若開放民眾行使表決權,將牴觸憲法規定「法官應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恐遭大法官宣告違憲,強調觀審目前只是起點而非終點,試行3年後,若人民提倡要有表決權的呼聲高漲,也可考慮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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