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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廣告騙人 沒保存證據難罰

中央社/ 2012.01.1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新北市11日電)許多人面試時才發現,實際工作的薪資、地點、工作內容,與求職廣告相差甚遠,卻因證據不足投訴不成。新北市勞工局今天提醒民眾,類似狀況一定要保存證據。

年後轉職潮即將到來,新北市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統計100年不實徵才廣告申訴案件共28件,但許多因為證據不足,最後難以開罰。

就業服務中心承辦人員舉例,有美容保健食品公司應徵銷售員,徵才廣告上寫明保障底薪新台幣2萬6000元,民眾應徵時,卻被告知全採業績制,憤而掉頭就走,事後還一狀告上勞工局。

然而,該民眾當天面試並沒有錄音,也沒有保存相關書面證據,該公司則提出員工薪資單,強調每個人實領都超過2萬6000元,讓勞工局苦無對策。

另外,也有人應徵後,被公司要求辦公務手機,事後離職,卻因為綁約問題無法退掉門號。勞工局表示,雇主不能強迫勞工購買產品,但若只是提供「福利方案」而非強制規定,就無法可罰。民眾在求職時若遇到購買產品、繳交款項等要求,一定要詢問清楚用途,再考量是否要購買,千萬不要照單全收。

勞工局表示,徵才廣告與實際內容不符,可依「就業服務法」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求職民眾若碰到類似情形,一定要保存相關事證,才能一同揪出不法業者,共同捍衛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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