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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上網 NCC將找業者協商

中央社/ 2012.01.11 00:00
(中央社記者郭羿婕台北11日電)電信業者提供民眾行動上網7天試用期,但消基會調查發現,部分業者要求預付保證金,另有一生一次、不得因品質不佳求償等限制。NCC今天表示,將找業者協商。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昨天批電信業者「挖洞給消費者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邀請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威寶電信、亞太電信5家業者代表參加記者會,說明行動上網試用規定。

根據業者說法,除亞太電信外,其他4家業者為考量成本,行動上網試用主要分為SIM卡與網卡設備2項費用,有新台幣1200元至3300元不等的押金,如消費者於試用期間不滿意,可全額退還;如消費者決定續用,則將折抵上網費用,相關規定已列於服務契約中。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尊重各電信業者提供不同的資訊和服務,但應加強宣導,先把規定講清楚。

針對保證金收取標準、一個身分證字號只能試用一次、服務契約範本內容是否合理、試用期滿後簽約方式等爭議,NCC表示,將與業者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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