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1/01/112.公司名稱:鐿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發票未作廢6.因應措施:更正申報7.其他應敘明事項:12月本年累計開立發票總金額1,214,769仟元更正為1,214,750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