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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建會101年第1期「補助國內表演藝術經典作品大陸巡演」計畫

中央社/ 2012.01.11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111 18:00:32)行政院文建會為鼓勵國內演藝團隊推動其經典作品赴大陸地區演出,促進兩岸文化藝術交流,於98年頒布實施「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補助國內表演藝術經典作品大陸巡演作業要點」,自公布後,每年分2期受理補助申請。101年第1期自即日起收件至101年2月29日止,歡迎符合補助要件之演藝團隊於受理期限內踴躍提出申請。

文建會「補助國內表演藝術經典作品大陸巡演作業要點」之頒布,係為輔導國內蘊含優質潛能演藝團隊推展其經典作品至大陸各地巡演,強化其競爭力,帶動大陸觀眾體認臺灣表演藝術精髓與特質,以拓展文化交流之深度與廣度。

本補助作業要點所稱「演藝團隊」,係指在中華民國立案滿5年,從事音樂、舞蹈、現代戲劇、傳統戲曲及跨領域表演型態等演藝活動之國內演藝團隊,所稱「經典作品」,係指曾多次公開演出並具市場性且受專業肯定者。符合前述條件之團隊,請以A4尺寸、備妥下列資料1式2份,於本(101)年2月29日前掛號郵寄文建會:

1.申請表。

2.團隊簡介。

3.計畫書(含邀演單位意向書或邀請函以及經費預算等資料)。

4.20分鐘以上演出活動精華數位影音光碟1片。

5.巡演作品媒體報導或藝術評論等資料(至少10頁)。

6.申請文件檢核表。

101年第1期申請作業,受理本年4月至9月期間赴大陸巡演之案件,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2月29日止,郵戳為憑;收件完畢後,即召開審查會議。101年第2期申請作業,原則於8月1日起至8月31日期間受理本年10月至明(102)年3月期間赴大陸巡演之案件。

本補助作業要點(含申請書表格)電子檔自即日起公告於文建會網站首頁/新聞與公告/文化新聞,申請團隊可利用網路直接下載相關申請書表格。凡規劃於本(101)年4月至9月期間赴大陸辦理巡演並符合補助規格及要件者,請把握機會,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臺北市10049北平東路30-1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第三處劉月琴小姐收。收件期間如有變動,文建會將另行公告。

訊息來源: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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