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股70,000,000股暨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新台幣1,000,000,000元
及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新台幣800,000,000元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00年12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1067號函及金管證發字第100006
10671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二)茲因適逢農曆春節期間,加以資本市場受歐美債風暴影響而起伏波動較大,本公
司考量整體承銷作業時程之完整性與因應彈性,擬向金管會申請展延資金募集完
成期限三個月至101年6月15日止。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無異動。 6.預計完成日期:101年6月15日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無異動。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並無差異。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無。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該公司考量受到歐債危機及美國經濟衰退疑慮之影響下,對全球股市及台灣股市均造成重大影響,為避免損及股東權益,並提高資金募集之順利性,該公司向金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以尋求最適之訂價及發行時點,並維護股東權益。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