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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國會建議給大學自主權

中央社/ 2012.01.11 00:00
(中央社記者方沛清河內11日專電)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召開「討論大學教育法」網路線上會議。其中針對大學自主權以及教育部的管理責任進行討論。

胡志明市與會人士主張,很多事情大學自己可以做的好,教育部仍無意放手大學自主權。

針對建立大學教育法,越南國會已討論5次,但一直沒結果,其中大學自主權是會中的討論焦點。

「青年報」報導,在最近舉行的一次會議中,胡志明市的國會議員陳遊歷(Tran Du Lich)表示,大學的自主屬於大學教育制度的基本性質,同時也事關大學教育的成敗。

他認為,但是大學自主權到現在仍被教育部把持,不下放給各大學,事實上,很多事情大學本身可以做得更好,例如招生問題。

針對這個問題,教育部副部長裴文嘉(Bui Van Ga)表示,雖然自主權是各大學的應有權益,但目前很多大學能力不足以實施自主權,因此教育部參與管理和監督。

在綜合和接受與會國會代表的意見後,國會常務委員會建議設立大學教育法時應刪除教育部對於各大學的主管機制,教育部是監督部門不再干涉各大學的自主權。各大學依據大學法遵守教學規定自負責任。教育部從負責管理轉為以監督為主的立場。

另外,關於大學教育品質,與會國會代表也相當重視,多人表示,近年來,特別是在2006到2009年,國家准許成立新興大學數量過多,以及許多職業高校升等成為大學,造成大學教育品質良莠不齊。

以教師資格為例,目前,僅10%具有博士學位,40%具有碩士學位,其餘50%是大學畢業生擔任教職。

此外,國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大學都經國家批准才成立,畢業證書都是國家級證書,因此,相關部門一定要負起檢查責任,給學生、雇主和社會各界客觀評價大學教學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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