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濫挖路》非開挖時段 加倍收費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雖然三令五申要求管線單位集中在每年三、四、八、九、十月開挖道路,但例外狀況層出不窮,讓道路坑坑洞洞情況嚴重。為了獎勵集中開挖,縣府正研擬「非固定時段開挖收費辦法」,必要時可十倍收費,達到遏止目的。

專簽案擬10倍收費

路不平一直是桃園縣政府縣長信箱、「1999縣民專線」抱怨最多案件,縣長吳志揚對此相當重視,主管會報時提出討論。秘書長葉秀榮也認為,即使管線單位是因民生需求而開挖,但為了少數人的需要而造成多數人的不便,弄到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都在挖道路,實在沒有道理,建議對於例外專簽的案件,可收取五倍甚至十倍費用。

吳志揚指名由副縣長黃宏斌成立專案小組,將於明天召集相關部門主管開會,主要討論重點則在非規定月份開挖的收費倍數、各種罰則等問題,將在府內凝聚共識後,再邀請各鄉鎮市公所開會,訂定自治辦法送縣議會審核。

縣府交通局副局長郭振寰表示,管線單位申請開挖必須要做好假修復,繳修復費用給路權單位,收費標準是每平方公尺五百九十元。未來,自治辦法規範縣道、鄉道及市區道路,省道還是要和公路總局協商。

事實上,在非固定時段申請道路開挖情況很普遍,甚至還有民代壓力。承辦人員就透露,以往有挖瓦斯管線案件,議員放話如果發生瓦斯桶爆炸案件,要交通局負責,最後無奈只能以專簽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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