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電:公告本公司申請延長國內一○○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之資金募集時間展延至六個月乙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1/102.公司名稱:台灣金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申報一○○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8,800,000股案,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88,000,000元,業經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0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8153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2)茲因近期國內資本市場市況變化較劇,為避免遽然訂價發行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故擬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資金募集時間至六個月,自申報生效日100年10月17日起延長至101年4月17日,以尋求最適發行時點,維護公司最大利益及股東權益。6.因應措施:申請延長募集期間至六個月,自申報生效日100年10月17日起延長至101年4月17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