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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利勤實業申請股票上櫃轉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中央商情網/ 2012.01.10 00:00
日  期:2012年01月10日公司名稱:利勤實業(4426)主  旨: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轉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發言人:吳寧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1/10 2.公司名稱:利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臺證上一字第1001806202號函規定辦理,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100年度第4季執行情形。6.因應措施: 承諾事項一、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1)本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100)年前三季業績變化合理性之評估說明。(2)產品之主要原料價格波動致影響營運獲利之相關因應措施。後續執行情形:已於公開說明書揭露執行完成。承諾事項二、本公司之獨立董事羅國華先生及監察人陳俊合先生係分別任職於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及國立中興大學之專任教師,本公司承諾依教育部規定取得各該學校同意,於上市掛牌前改善完畢。後續執行情形:本公司已依上述承諾事項執行完成。承諾事項三、本公司董事長洪文耀先生個人所有之日月潭船屋因有未符相關規定情事,致遭南投地檢署檢察官以提起公訴乙節,洪董事長業已承諾倘經法院審理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時,即辭去其董事長及董事之職務。後續執行情形:尚未接獲法院審理結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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