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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儕脅迫又圍觀 國二女屢遭性侵 被欺負多達6次 7少年嫌犯送少年法庭 裁定2名主嫌保護管束

中時電子報/康鴻志、胡欣男、甘嘉雯/桃園報導 2012.01.10 00:00
桃園縣一名國二女學生被同儕多次脅迫性侵,警方將七名少年嫌犯依法送至少年法庭審理,裁定兩名主嫌交付保護管束(收容),另外五人則由家長責付回家。據了解,被收容的兩名主嫌,因證人指證歷歷性侵得逞,百口莫辯,另五人則涉及在旁圍觀、把風、脅迫等。

這七名性侵案的嫌犯、關係人原本就相互認識,十六歲的許姓主嫌愛慕被害少女,去年十一月間,先以誘騙方式,讓少女與一干好友一起開趴玩樂,之後在旁人幫忙脅迫下性侵得逞。另一位徐姓少年日後也以同樣方式,先騙少女現身,再強制性交得逞。

據調查,少女被性侵場所包括公園廁所、國中校園、汽車旅館,甚至這群少年有兩次趁少女的家人不在,在她家大逞獸慾,部分人圍觀、部分則負責把風、脅迫;由於過程荒謬誇張,連辦案警方都搖頭不敢置信。據了解少女被性侵多達六次,礙於少年人多勢眾,她遲遲不敢向家人或同學訴苦。

國二女學生日前在補習班課後輔導,被老師查覺眼神渙散,行為變得自卑,經詢問後,女學生才向補習班老師求救,表示晚間或凌晨時段,曾遭同學及前學長帶到汽車旅館、公園、KTV包廂及男學生家性侵,老師驚覺事態嚴重,趕緊通報家長及學校,並向警方報案,才讓整起事件曝光。

犯下性侵案件的男學生全都未滿十六歲,其中四人與女學生同校,兩人為高職生,另一人為轉學出去的國中學生。

校方表示,遭性侵的女學生平日成績中上,個性較活潑,可能是過程中被灌酒,意識模糊下,讓男學生有機可趁。

學校四日召開第一次性評會調查,六日再度召開,除對涉案最重的學生做出兩大過懲處,其餘三人則依涉案情節,記大過、小過不等。

學校輔導老師表示,受害女學生接受輔導後,精神狀況穩定,目前在家休養,暫時沒有到學校上課;至於加害男學生,少年法庭裁定其中兩人交付保護管束(其中一人與女學生同校,另一人為高職生);其他學生則已分別回學校上課,靜候司法後續調查。與受害女學生同校的仍有三名男學生,校方傾向建議轉校,改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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