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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有必要

中時電子報/劉宗志、黃琮淵/台北報導 2012.01.10 00:00
亞洲各國積極爭取成為人民幣離岸交易中心,台灣方面因為沒有與對岸簽署貨幣清算機制,導致台灣金融機構無法提供相關服務,行政院副院長陳冲昨日表示,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有其必要性,一旦清算機制建立,就可以明顯降低相關匯兌的成本,對有人民幣需求的民眾、企業而言,也比較方便。

對於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是否涉及複查的主權議題,陳冲強調,如果把貨幣看成是日常生活交易的工具,它就沒有那麼複雜的主權議題,但清算機制細節需要問央行

陳冲強調,去年下半年以來,包括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與海外分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或是陸銀來台參股等涉及兩岸的財經政策,都陸續宣布開放,顯示兩岸交流持續進行當中。

除了循序漸進,陳冲強調,兩岸交流基礎,必須建立在雙方互信上面,所謂的互信基礎,除了兩岸當局、兩岸業者之間的互信,本國主管機關與業者(包括本國與對岸業者)也需要建立互信,就像男女交往一樣,雙方也要認識一段時間,有了互信,才論及婚嫁,他強調,兩岸金融業務與投資管理辦法,對於陸銀參股的本國金融機構,並未僅侷限於金控業,其他金融機構也得引進陸資。

陳冲認為,兩岸金融機構這幾年儘管在檯面下頻頻交流,但他認為,兩岸業者的互信基礎,還沒有穩定到一對一坐下來談婚嫁的地步。

央行官員透露,我方前年十月就已將清算機制建議交給大陸人行,希望儘快可就此議題再度溝通雙方意見,但目前時間仍未敲定。

據透露,央行曾建議雙方各指定一家銀行,互設人民幣與新台幣帳戶以進行匯款清算,但相關提案被人行否決,認為這只是權宜之計,不如等雙方達成共識後,再一次到位比較好。

未來一旦兩岸簽署貨幣清算協定,本國銀行將可開辦人民幣業務,一般預估,九成人民幣業務將可從目前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轉至國內分行(DBU)承辦,台商也可直接開立人民幣支票,這些都有利兩岸貿易貨幣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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