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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禧電機: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發放暨上櫃買賣日期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1.10 00:00
壹、本公司於100年10月18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23,818,48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2,381,848股(含私募普通股12,818,287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2284號函核准生效,復經經濟部100年11月28日經授商字第10001268830號函核准減資辦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計劃書,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0年12月5日證櫃監字第1000201128號函准予備查。貳、茲將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應換發之舊股票:已發行股份計206,998,648股(含私募118,5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幣2,069,986,480元整。(二)減資後換發之新股票: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846,168,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換發之新股票計184,616,800股(含私募普通股105,731,713股)。(三)換發比率:按每仟股換發891.9股之比例換發新股票(即每仟股銷除108.1股)。(四)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五) 新股票換發及上櫃買賣日期:民國101年1月18日。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參、換發手續及地點: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1年01月18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三)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四)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46-3797。肆、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伍、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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