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財政部、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1995年5月4日頒布一項規定,對「小金庫」做出明確定義: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侵占、截留單位收入和應上繳收入,且未列入本單位財務部門帳內或未納入預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項資金,均屬「小金庫」。
根據大陸百度百科說法,「小金庫」外表形形色色,內在錯綜複雜,表現五花八門,「小」已難涵蓋其實質,在某些方面,它已經成為產生腐敗現象的一個根源和溫床,嚴重干擾財經管理秩序。
京華時報引述大陸財政部報導,為期3年的「小金庫」專案治理工作已經結束,具體查獲6萬722個,金額315.86億元,1萬492人遭到追究。
大陸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劉建華表示,今後將進一步強化監督,推動「小金庫」治理的常態化,加強各部門對這個問題的檢查並加強民眾、社會的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