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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成婚 可預辦登記

中央社/ 2012.01.09 00:00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9日電)想在龍年開春登記結婚?內政部今天表示,民眾只要在春節假期前3個辦公日內,即18、19、20日3天,由結婚當事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指定春節結婚日期即可。

內政部表示,民國98年修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讓結婚當事人雙方可提前於指定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辦結婚登記,依據當事人指定結婚登記日辦理結婚登記,以求簡政便民。

為了方便民眾在農曆春節期間登記成婚,內政部表示,民眾只要在春節假期前3個辦公日內,由結婚當事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事先指定春節期間的結婚日期,經戶政事務所受理後,就完成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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