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4條、第30條之規定。公告事項(分配期前公告):
一、停止變更受益人名簿記載期間:自101年1月6日至101年1月10日止。
二、收益分配基準日(除息日):101年1月11日。
三、本公司另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後再行公告其計算方式及分配之金額、時間及給付方式。
四、特此公告。
依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4條、第30條之規定。公告事項(分配期前公告):
一、停止變更受益人名簿記載期間:自101年1月6日至101年1月10日止。
二、收益分配基準日(除息日):101年1月11日。
三、本公司另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後再行公告其計算方式及分配之金額、時間及給付方式。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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