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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婦宣告死亡20年 9年來活逮6次

自由時報/ 2012.01.0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童涵旎/高雄報導〕被宣告死亡20年的人,居然還能被移送法辦、通緝甚至逮捕歸案,讓人大呼離譜,「檢警抓的是鬼嗎?沒有身分的人,是要怎麼逮捕、怎麼入監啊?」

60歲的婦女鍾慶原,今年初涉嫌竊盜被仁武分局逮捕送辦,因未報到執行,上週發布通緝後,被警方逮捕歸案;不過,她20年前就被宣告死亡,警方根本無法從戶役政系統查到這個人,進行指紋比對確定身分後才將她送往法院。宣告死亡的人卻能被逮捕移送,讓很多人一頭霧水,直問「死人還能移送喔!」

自稱未婚、沒小孩的鍾婦表示,她家住花蓮,約20年前,他哥哥為了父親遺產問題,到法院宣告離家多年,已失聯逾7年的她死亡。事實上,那段時間她都在台南、嘉義工作,最近2年才住到高雄。

據了解,她自民國93年起已被各警察單位逮捕、移送過5、6次,但卻沒有人替她恢復身分,也就是說,這個被法律上推定死亡的人,多次觸犯法律後,多次進出司法單位,但卻沒有人正視她的身分問題。

她說,她無法工作、四處為家,「身分對我來說不是必要」;不過,有沒有身分,對移送她的警方、求刑的檢方,和判刑的法官,卻是必要條件。法界人士認為,鍾婦第一次被逮捕移送時,就該撤銷她的死亡宣告,「不然司法單位要以什麼身分將她逮捕、移送、判刑,甚至發布通緝。」

曾經逮捕過她的警察單位說,從她提供的身分證字號,比對口卡和前科,確定身分後才送辦;幹員說,她的戶役政資料雖是空白,但違反法律是事實,無法避免任何刑責。

雖然「宣告死亡」並不是真的死亡,但5、6度移送一個被宣告死亡的人,難免也讓人質疑司法單位是不是有便宜行事之嫌?不過,對不了解刑法與民法差異的普羅大眾來說,移送一個「死人」,也讓人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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