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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衡的藝文空間治理

自由時報/ 2012.01.09 00:00
姚瑞中(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成員、台北當代藝術中心協會理事長)

曾幾何時,上至中央、下至地方的藝文政策,逐漸從創造力培植變相為參觀人次和產值取向的政策。在這種治理思維下,許多大型專業場館逐漸淪為發文化財美夢的附庸。主管單位往往「指導」各種藝文活動內容,「業主」只在乎參觀人數與媒體效應,設立各種「標案」,促使許多公司成為買辦文化下的「掮客」,忙著從事各式煙火式節慶活動,成為政府外聘的文康大隊或政策化妝師;主政者則以諂媚大眾所獲得的參觀數字,當成是文化治理的成功指標,以各式巨大硬體建設當成文化建設的進步成果。

台灣在數量上有著獨步全球的「文物館」、「文化中心」與「文創園區」,從過去十幾年全台200多座文物館、近50座原住民文化館、近30座客家文化館,到近年來將文化生產與想像的工作交由財團統包的大型文創園區,或具半官方色彩的文化基金會成為外掛發包中心,甚至近期更有迷信巨大文化地標的思維復辟,但是這些花費不貲的巨型硬體建設,真的能為台灣帶來文藝的春天嗎?還是在高喊與國際接軌的漫天聲響中,這些昂貴的館舍只不過成了舶來品的加盟店?

事實上許多藉文化或藝術之名,不斷擴張各種大而失當的硬體建設,正顯現了治理者急功近利的心態;它們多半是以保護弱勢文化或促進地方發展為掩護,實質上卻進行著政治利益邏輯的演算,以有條件的分配,擺佈或排除異議的弱勢藝文工作者,進而稀釋了專業藝文空間產生的可能。

這讓從事第一線藝文生產的藝文工作者們十分感慨,除了氾濫的公立藝文設施與缺乏創意的經營模式,以及交付財團文創任務的ROT園區之外,藝文空間的治理是否有另外的選擇與出路?在政府廣設「文創育成中心」的當下,是否應多重視研究單位或多支持後端的生產條件(例如工作室、排練室)呢?

多數藝文工作者所要求的,不過是能夠累積專業性、學術性、實驗性及國際交流的中、小型獨立展演空間(中型的最缺乏);多數藝文空間,不過是希望能有較合時宜的經營法規或獎勵措施;多數藝文工作者,不過是盼望能在有限的創作生涯中獲得認同,能有專業的研究型館舍為後代子孫留下珍貴的無形資產(例如催生20年卻仍難產的攝影博物館或表演藝術資料館),但政策性與票房保證的展演卻壓縮了原本有限的發表空間。

在如此扭曲與勢利的環境之下,令默默耕耘的藝文工作者不能理解的是,多數人的夢想為何只成就了少數的「夢想家」?有擔當與遠見的「文化總統」,是否應調整藝文空間治理的思維,而不只是放任夢想被官僚架空、商人代理、媒體操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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