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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滬公租房試點 不售個人

中央社/ 2012.01.09 00:00
(中央社台北9日電)中國大陸進行「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房」的地方試點,北京、上海已獲大陸國土資源部批准。這批公租房產權為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不能出售給個人。以北京為例,租期3年,最長不超過5年。

新京報報導,大陸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日前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稱,針對商品住房價格較高、建設用地缺乏的直轄市和少數省會城市,大陸省級政府審核同意並報部批准後,可開展「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房」試點。北京、上海已獲批准。

大陸先前由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供地壓力,一些地方嘗試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保障房。北京曾提出,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租房,並在海淀唐家嶺、昌平北七家鎮等地試點。

由於擔心變相建設「小產權房」,大陸國土部對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公租房一直持謹慎態度。去年6月,國土部下令,未經批准,一律不得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報導稱,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公租房與「小產權房」完全不同。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公租房,產權仍然為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不能出售給個人,只能配租給符合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並納入統一管理。

根據北京公租房政策,公租房的租期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前述規定有助於杜絕以長期租賃的方式變相出售公租房。

公租房指的是「公共租賃房」,不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公租房以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得起的價格,向大陸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社會新鮮人、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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