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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剛好排休 不能補假

中央社/ 2012.01.09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新北市9日電)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14日總統大選投票日,按規定必須放假1天;但若勞工本來當天就排定休假,就不能領雙倍薪資或多補休一天。

勞工局勞動條件科代理科長李文煥表示,近來接到不少勞工的詢問電話,對於投票日當天必須放假,是歷來選舉慣例,普遍沒有疑問;但若公司採「排休」制度,剛好排定投票日休假,該如何處理?許多人摸不著頭緒。

李文煥表示,根據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投票當天「原排定出勤」且「具投票權」的勞工應放假1日,工資照給;若雇主依法徵得勞工同意於該天出勤,就應發給加倍工資、且不能妨礙勞工去投票。

關鍵在於「原排定出勤」;李文煥說,許多企業採「排休制」,前1個月就排好,如果勞工當天正好排休假,就沒有多補1天假,也不能多領薪水,「算是吃了一點虧」。

另外,許多人輪值「晚班」或「大夜班」,李文煥強調,所謂「放假1日」是指0時至深夜12時連續24小時;舉例來說,若從13日晚間9時起值夜班,至14日凌晨6時,月薪制人員需給1天的加倍工資,時薪制人員則是14日的6小時工資加倍,13日的3小時則照平常計算。

勞工局表示,雇主如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將處以新台幣2萬至30萬元罰鍰,勞工若仍有疑問,可洽詢新北市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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