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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通科技: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截至100年度第4季執行情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1.09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1/092.公司名稱:凌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08月29日臺證上一字第1000028735號函辦理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截至100年度第4季執行情形。一、本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諾事項如后:(一)本公司承諾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事項如下:1.最近三年度及申請(100)年第一季業績變化合理性。2.分割受讓凌陽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之MP3、PMP及DPF產品事業部門之緣由、效益。3.最近三年度及申請(100)年度迄第一季與凌陽集團關係人交易往來情形暨財務業務是否獨立運作之評估。(二)為維持經營權穩定,本公司承諾洽請主要法人股東凌陽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威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上市掛牌前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10條規定提交集中保管。(三)為強化公司治理精神,本公司承諾於最近一次股東會成立審計委員會以取代監察人制度。二、本公司於第539次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詢答內容之合理性,洽請主辦證券承銷商或簽證會計師評估及表示意見後,出具合理性之聲明書。6.因應措施:(一)後續執行情形:已於上市前公開承銷申報用之公開說明書中載明。(二)後續執行情形:已於上市掛牌前請主要法人股東凌陽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威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提交集中保管。(三)後續執行情形:將依承諾於最近一次年股東會成立審計委員會以取代監察人制度。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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