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功獎章為美國總統於1969年頒佈的行政命令規定,美軍得將獎章授予具傑出貢獻的軍種服役人員,主要授予對象為美軍或外國軍方少校到上校級人員;美國防部另有同級的軍功獎章,主要為服務於國防部具相等功績者設計。
美軍頒贈陸軍人員和國際軍官勳獎章,共區分4等,依序為卓越功績勳章,是授予參與作戰立下卓越功績或為國殉職、傷殘人員,及軍功獎章、陸軍功績獎章、陸軍成就獎章。
軍功獎章為美國總統於1969年頒佈的行政命令規定,美軍得將獎章授予具傑出貢獻的軍種服役人員,主要授予對象為美軍或外國軍方少校到上校級人員;美國防部另有同級的軍功獎章,主要為服務於國防部具相等功績者設計。
美軍頒贈陸軍人員和國際軍官勳獎章,共區分4等,依序為卓越功績勳章,是授予參與作戰立下卓越功績或為國殉職、傷殘人員,及軍功獎章、陸軍功績獎章、陸軍成就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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