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老闆娘說,一開始還以為是小貓誤觸警報器,之後才發現原來是小偷入侵,前前後後至少來了3次,損失粗估2萬5000元,大罵:「真是可惡,簡直把我的餐廳當自助餐兼提款機了!」
蔡男去年9月8日、11月3日、12月5日都光顧舊東家,因餐廳「有吃又有拿」,食髓知味之下,昨天凌晨再度躲到餐廳地下室,窩在角落等到打烊下班,員工、客人走光後,現身犯案,但這次剛好碰上釘子,有1名餐廳員工尚未下班,意外發現蔡男這隻「大老鼠」,連忙報警逮人。
派出所員警趕抵將蔡男帶回,蔡男供稱自己曾在餐廳打工,熟悉店內作息與室內擺設,但喊冤「只是肚子餓才到餐廳吃東西」再隨手拿起子破壞機器取錢,渾然不知已犯下夜間侵入住宅的重罪,面臨加重竊盜罪半年以上、5年以下的刑期,昨天上午被警方依法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