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痛批兩人同為來台求學的越南籍大學生,未能體恤同胞赴他鄉求學的情誼和辛勞,卻攜夥強盜財物,並造成國際社會對我國治安不良的觀感,惡性重大,因此重判。
判決指出,越南籍的黎允非三年前來台讀書,前年十二月居留到期前輟學逃逸,直到被警逮捕時,已逾期居留四百多天。
黎在外聯誼時,認識越南籍的阮文達,因缺錢花用,向阮提議「幹一票大的」,於是一同策畫行搶阮的三名越南籍室友,由阮提供室友的生活作息,黎找來另四名越南籍男子。
案發當天凌晨,黎等五人戴帽子、口罩,手持刀械闖入該住處,阮為避嫌也在現場,黎等人強押四人到浴室集中看管,然後搜刮財物後離去,阮則趁機和黎會合後分贓一萬元。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阮事發前曾和歹徒見面,阮才坦承參與強盜並供出黎為主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