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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無司法引渡互助 台灣人在日犯案 須在日審判服刑

中時電子報/黃菁菁、 蕭承訓/綜合報導 2012.01.08 00:00
台灣留日女學生在日本遇害,涉嫌的可能是台籍男學生。我駐日副代表陳調和七日傍晚表示,這名男學生若確定在日本犯案,在日本落網,實務上仍要尊重日本的司法管轄權,接受日本警方和檢察廳的調查以及日本法院的裁判。

日本警察相關人士表示,即使是台灣人在日本殺人,基本上,司法上仍等同於日本人在日本國內犯案一樣處理。若被逮捕,將被拘留十天或廿天,接著等待檢察單位判斷到底起訴或不起訴。不過,犯下殺人罪的情形當然會被起訴。

嫌犯被起訴的話,就要送法院審判,經過很長的審理時間之後接受宣判。日本是三審制,若有不服法官宣判內容,可以依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順序上訴。嫌犯在被確定刑責之後,將在日本的「刑務所(監獄)」服刑。

這名人士指出,台灣與日本之間沒有簽署引渡條約,也無任何司法互助協定,無法要求日本將受刑人移送回台灣服役。台灣的法界人士表示,台日雙方對本案均有司法管轄權,但因案發地及人都在日本,原則上由日方偵辦審判,並在當地服刑,日後服刑期滿被驅逐出境時,我仍可再行追訴。

警方表示,國人在日本涉及刑案,外交部駐日代表處會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而若沒有請律師,日本也有公設辯護人,保障其法律權益。

熟悉日本法律的警官表示,目前日本並未廢除死刑制度,但已連續數年不執行死刑,並針對判決死刑與否發展出所謂「永山基準」。簡單地說,就是殺一人,判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殺兩人,得視被害人有無誘發殺人責任及凶殘程度,判處無期到死刑,但殺害三人者就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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