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畫面記錄下慶豐銀行台南分行的前任職員趙國強,把客戶的保險箱抽了出來,然後就關了燈,跑到隔壁的小房間,當時他趁著快要退休,監守自盜,竊取許多位客戶,總共上千萬元的黃金鑽石。
東窗事發之後,趙國強被依竊盜和背信罪,判刑六年,現在正在服刑,而其中兩名被害客戶對趙國強以及銀行提出財物連帶賠償,並依照消保法對銀行疏於管理,請求懲罰性賠償,果然法院判趙國強跟銀行,除了要賠償兩位被害人分別27萬以及112萬元財物損失,銀行還需再付兩人252萬三千以及185萬8千元的懲罰性賠償金,台南高分院等於是重懲銀行438萬元,就是要達到懲罰銀行的目的,警惕其他金融機構業者,一定要注重客戶保管箱租賃服務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