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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日命案 家屬可在台提求償

中央社/ 2012.01.07 00:00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7日電)留日女學生命案,傳出兇嫌為台籍男學生。法界人士指出,由於台灣法律認可大部分的外國法院判決,建議被害人家屬將來可在台灣的法院對加害人提出民事求償。

台北地方法院一位民事庭法官指出,被害人家屬若到日本提起求償程序,兇嫌在日本恐怕沒有財產,即使獲得法院判決賠償,也無法強制執行,最後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被害人家屬將來在台提起求償較為可行。

法界人士指出,民事訴訟法規定,外國法院確定判決,大部分可獲台灣法院承認其效力,全案的刑事部分未來若在日本定讞,被害人家屬可持日本的定讞判決,到兇嫌在台灣戶籍地的管轄法院,提出侵權賠償的民事訴訟。

國內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國家可提供因犯罪死亡、受傷被害人,一筆犯罪被害補償金,但法條規定,犯罪行為必須在中華民國領域,或領域外的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留日女學生命案恐無法適用,但法務部認為法條規定有檢討空間,將研議是否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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