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選委會總幹事王秋冬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報由中央選委會提供公版,一星期前印製完後,發現「選舉人資格」設籍時間錯誤,即回報中央選委會,中選會衡量全國有一半縣市已印好公報,重印或貼貼紙都不符節能減碳精神,統一決定在不分區立委選舉公報注意事項中,以「誤繕特以更正」字樣說明勘誤。
依照選罷法規定,選舉前六個月設籍於中華民國才具備選舉人資格,意即需在一百年七月十四日之前設籍,但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報上,竟錯印為九十九年七月十四日設籍。
謝志忠批評,總統選舉選務工作不容任何差錯,從公報內容錯誤,便可見選務人員粗心大意,不僅影響人民的權利,也浪費公帑,未來更重要的投開票作業不是更讓人憂心?
台中法界人士表示,選舉公報並非法律公布文件,只是記載投票相關事宜及候選人資料,做為通知選舉人使用,記載錯誤也不會影響選舉人的權益,但選舉公報還是屬於公文書,製作時應謹慎,才能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