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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厚豪控侵占 經紀人不起訴

中央社/ 2012.01.06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藝人李厚豪不滿楊姓經紀人代收電視劇酬勞新台幣17萬元,不把錢給他,控告楊男業務侵占罪;楊男表示已給錢。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雙方各執一詞,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曾演出「阿扁與阿珍」、「我的秘密花園」等電視劇演員李厚豪,不滿楊男於民國97年11月起陸續代收另一部電視劇酬勞,共計17萬元,卻不把錢給他,控告楊男業務侵占罪。

檢方偵辦期間,楊男否認犯罪並表示,他於98年11月間當面把錢交給李男,金額是9萬多元,因為要扣除經紀費及先前的欠款,並出示98年10月間的提領紀錄。

檢察官認定,雙方各執一詞,均提不出其他證據,且全案應屬雙方經紀契約的民事糾紛,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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