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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萊:台灣巴克萊資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1.06 00:00
台灣巴克萊資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一、 本公司經民國(以下同) 100年12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以下同) 2億7千萬元發行普通股2千7百萬股案,業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100年12月15日經審一字第10000564280號函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2月29日金管證券字第1000063163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上開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本公司名稱:台灣巴克萊資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證券經紀商-經營在集中交易市場及其營業處所受託買賣有價證券(不接受客戶當面委託免設營業廳)及證券承銷商等業務。(三)原定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原登記資本總額及實收資本總額均為6億元,分為普通股6千萬股,每股票面金額1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6號11樓(部分)。(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三人、監察人一人,任期三年。(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99年10月13日訂立,第一次修訂於100年12月8日。(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本次發行新股2千7百萬股,每股票面金額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10元。本次發行新股享有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相同。本次發行之新股由本公司唯一法人股東英商巴克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數認購。(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面額:增資後登記資本總額為9億元,每股票面額10元,分為普通股9千萬股;實收資本總額為8億7千萬元, 每股票面金額10元,分為普通股8千7百萬股。(九)增資計劃概要:為增加公司營運資金。(十)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印發。三、茲訂定101年1月4日為發行新股基準日。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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