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長鴻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訂價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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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年前
日  期:2012年01月05日公司名稱:長鴻(5506)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訂價相關事宜。發言人:劉文強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1/0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億大聯合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內部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1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82,50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係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依上述訂價方式,茲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民國101年1月5日為定價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分別為4.61元、4.56元、4.59元,按本次之減資比例29.702892%反除權設算後參考價分別為6.56元、6.49元、6.53元,擇前一個營業日之參考價為6.56元;另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收盤均價4.81元,按減資比例29.702892%反除權設算後參考價為6.84元,取二者較高者為準。故以前三十個營業日收盤均價按減資反除權設算價格6.84元為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並以參考價格之80 %,計5.5元為本次私募發行價格,其訂價方式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及市場情況,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因擬辦理期中減資,依公司法第168-1條需同時辦理現金增資,於減資後因採用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募集缺乏作業上的可行性,故本次採用私募有價證券有其必要性。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01/01/05 11.參考價格:新台幣6.84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5.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取得核發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01/1/11~101/1/18,必要時得延長或縮短。私募增資基準日:民國101年1月18日,若有異動授權董事長調整。本次私募案擬依100年12月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