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公告本公司與債權銀行協調會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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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1/052.公司名稱:中華工程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交易所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0年12月18日與銀行團召開「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體債權銀行一○一年融資展延、還款及利率計算方式等事宜」之會議記錄業經主辦行—土地銀行於100年12月26日發文字號總審商字第1000049911號函知本公司及各參貸銀行,本公司於101/01/05確認函文。會議主要決議事項:(一)還款: 1、101年銀行團還款,於101年1月至12月底前,視中工資金狀況, 按各債權金融機構未償餘額比例分配償還借款5億元,實際還款 日期由中工視資金狀況安排。 2、若101年因營運及工業區租售狀況良好,致有超額現金流量,應由中華工程於不影響營運資金之狀況下增加分配償還借款金額。 3、若政府依政策分年編列預算,歸墊中華工程工業區墊款,則中華 工程償還工業區之相對借款及支付應付開發成本後,若有餘額應 撥入土地銀行營業部041001175601號資金監控專戶,按各債權 金融機構未償餘額比例分配償還借款。(二)利率: 維持原加碼幅度1.475%,即按中華郵政二年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1.475%計息,暫不予調降。 (三)連保人:維持二位連保人之條件 ,除由沈董事長慶京先生擔任連帶保證人外,請公司另再提供一位連帶保證人,惟授權由土地銀行與中工協商溝通。 (四)請各銀行對中華工程公司之授信依下列方式辦理: 1、各項短期借款、銀行透支、工程各項保證及其他循環使用借 款,於101年到期時依原額度及原核貸條件予以續展循環動 用一年。 2、中長期借款依101年借款餘額於到期時同意展延一年,原應分期攤還本金者自應攤還之日起均順延一年償還。 3、短期票券依原額度於101年各票券到期時繼續循環發行一年。 4、借款若有質押定存或短期票券不進行抵銷及不進行假扣押。 5、請各債權金融機構對提供擔保之股票承諾不予以斷頭、不拍 賣抵押品及不要求增提擔保品。 6、若原以存單設質之債務,因債務部份償還致擔保品成數提高 者,請債權銀行將高於原擔保成數之存單予以抵銷借款。 7、中華工程若處分質押之不動產、設質之長短期投資及工業區 售地收入中屬工程借款之工業區,若有處分收入應依原契約 約定償還抵押借款。 8、中華工程近年營運、獲利穩健,為使公司承辦國內外營建工程業務繼續成長,亟需專案工程融資額度,請各參貸銀行能多予提供新承攬工程個案之各項工程保證及專款專用之週轉額度,新增保證或專款專用之週轉額度均限用於得標承攬之營建工程,其償還由承攬工程自償。新增額度之費率及利率等條件由新增額度銀行與中華工程依市場利率及條件給予優惠議定之,並告知監控會計師作適當控管,請往來銀行能鼎力支持。八、土地銀行於會後與中工協商溝通結果: 有關決議事項(三)連帶保證人部分,經與中工溝通後,同 意在聯貸案尚未籌組完成前,由該公司董事長沈慶京並加徵 其董事或總經理擇一,共二位,以私人資格擔任連帶保證人, 惟於各家銀行之連保人應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