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強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1/01/0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事:薩摩亞商偉強有限公司 代表人:許瑞弘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許瑞弘:台灣新照明(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預定於10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