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資料顯示,2011年犯罪數據幾乎只是2009年的一半,月均指標犯罪率也自2009年的27.52%降至2010年的18.10%,再降到2011年的13.62%,破案效率(Crime solution efficiency)自2010年的18.9%上升至2011年的29.32%。
謀殺、性侵害及綁架案等,自2010年的8萬6036件減至2011年的5萬9860件,下降30.42%;強盜及偷竊案等,也自11萬8943件減至9萬7671件,降幅17.88%。
警方發言人克魯斯(Agrimero Cruz Jr.)說,從去年開始,警察總部的主管及行政人員,每週都需「下鄉」執行區域巡邏至少1次,以提高警方能見度。
克魯斯說明,總部主管到各鄉里的視察,提高了中央與地方的合作效率,進而減少輕微犯罪。
目前菲律賓擁有14萬名警力,以9000萬人口來算,警民比例約為1比643,和理想的1比500仍有一段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