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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幸媛下令銷毀佐證公文 綠:應道歉下台

yam蕃薯藤新聞/鍾宛玲/台北報導 2012.01.04 00:00
針對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於2010年被立委質詢對〈新新聞〉進行置入性行銷,賴曾表示,「假如有買廣告,願意下台」,後為掩飾被揭露的「假新聞、真廣告」行徑,賴下令要「銷毀」佐證公文一事。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莊瑞雄今(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賴幸媛當時否認知情,但據媒體報導,賴火速下令「註銷及銷毀」兩份有關簽辦向〈新新聞〉刊登「廣告」的公文,清楚寫著「嗣因原委請媒體未能履行刊登承諾,爰奉示註銷前述兩件公文文號並銷毀相關文件。」,賴幸媛也在當天傍晚五點四十分批了「可」。陳其邁強調,由公文顯示,顯然她從頭到尾都知情,賴幸媛明顯說謊,應道歉下台。 陳其邁認為,賴幸媛除了觸及政治人物的誠信原則,也觸犯行政中立法的相關規定。同時,銷毀檔案一事,也觸犯檔案法第24條相關規定。檔案法第24條:「明知不該銷毀而銷毀,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他說,賴幸媛強迫威脅下屬必須違法銷毀公文,已觸犯刑法強制罪。陳其邁呼籲賴幸媛,不要當一個言而無信的主委,立刻下台負責。 陳其邁表示,有關強制罪、違反檔案法等相關規定,民進黨將依據相關罰責向地檢處提出告發。他認為,這已涉及公訴罪範疇,檢察官應立刻偵辦。 陳其邁表示,由公文可證明這些是廣告,且新新聞是專業媒體,上面卻沒有註明頁碼,目錄上也沒有標示賴幸媛這篇報導。他說,新新聞或相關文件,都證明賴幸媛說謊。 另外,針對媒體報導,國民黨將動員八大部會舉辦1月8號大遊行一事,陳其邁表示,明顯已違法行政中立法,若還涉及動用共家資源介入輔選,則另涉及刑法行賄罪。他要求相關單位公布這一次的違法動員,除了違反行政中立法外,是否動用國家資源。相關單位必須說明清楚。他說,同樣的案子,也將向監察院提出告發。 陳其邁認為,這些包括情治單位監控及近期多起違反行政中立的事件,證明馬總統虛偽的人格,說一套、做一套。當時批評民進黨,標榜自己不會違法行政中立,嚴守國家機器中立等原則,但這件事情卻戳破馬總統的謊言。 陳其邁表示,馬總統從十月至十二月,變本加厲,花了超過一億元的國家資源,刊登政府政績宣導廣告,變相幫黃金十年和馬總統搖旗吶喊、助選。如今甚至下令公務員必須配合政黨活動,為馬英九總統個人造勢。他說,不管是造勢或造神,都無法掩蓋馬總統這幾年失德施政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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