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陳姓男子與戴姓被害人是學生時期同窗,兩人長期無業,常一起閒晃,陳男也常要求對方以積欠賭債、酒店債務為由,向戴男母親索錢供兩人花用。
起訴書指出,去年9月,陳姓男子與被害人前往戴母工作地點索討金錢未果後,一起返回陳男住處,雙方為財務發生口角爭執,陳男一氣之下用雙手猛力推對方,導致原本就肢體不便、行走不穩的戴姓男子跌倒,頭部撞擊地面,當場流血不止,陷入昏迷。
檢警調查,陳男在事發後,先將昔日同窗搬入房間,以衛生紙摀住傷口企圖止血,2個多小時過後,見被害人身體冰冷已無氣息,還先梳洗、換去身上衣物,並打電話向戴男家屬謊稱被害人在外遭人毆打,到他家不久後昏倒,企圖掩飾犯行。
被害人送往醫院前已明顯死亡,檢警根據解剖鑑定確認死因為頭部外傷併顱內腦膜出血、中樞神經性休克死亡,且有路口監視器畫面、採自陳男住處血跡等,才讓陳姓男子俯首認罪。
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於傷害被害人後,非但未緊急送醫救治,反而意圖湮滅證據、誤導警方偵辦方向,犯後毫無悔意,依刑法第277條傷害致人於死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