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陸委會請媒體做文宣廣告,因內容不符,請媒體終止刊登,但因更改不及,才印出來。陸委會沒有付款,這不是陸委會的廣告。
自由時報今天以頭版頭條報導,立委蔡煌瑯指控賴幸媛「為掩飾被揭露的『假新聞、真廣告』行徑,曾下令『銷毀』佐證公文」。
賴幸媛上午致詞時手持兩份公文表示,「我要鄭重提出來澄清,這兩份公文並沒有銷毀」。她說,公文文號「9900140」、「9900115」公文都在手邊,沒有銷毀,陸委會的公文系統不會讓這種事情發生。
她數度強調,沒有銷毀公文;「都在陸委會的檔案裡頭,並沒有銷毀這件事情」。
媒體詢問,當時賴幸媛簽下這份公文的心情,她說,「我對結案的流程不清楚,原先不成案,用這樣結案的方式,我沒有辦法回答你我當時的心理狀態,那已經是兩年前了」。
她強調,陸委會的公文系統是嚴謹的。
媒體詢問,難道賴幸媛批示公文前,不清楚內容?劉德勳對此回應,「主委以政務官來講,她根本不可能了解那麼細節的公文,她不可能清楚。」
劉德勳補充,這個案子在99年3月份,陸委會請媒體來做文宣廣告,但後來陸委會與媒體討論過程中,「內容、規格跟我們約定的不一樣,所以當時有和媒體協調,他們同意終止刊登」。不過,最終因聯繫和更改不及,才印出來。
劉德勳並且說,「這部份我們很清楚,不符合我們原先委託的內涵,我們陸委會沒有付這個款,不是我們的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