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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令銷毀置入行銷公文? 賴幸媛否認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01.04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01.04 謝莉慧/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昨天指控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賴幸媛,為掩飾被揭露的「假新聞、真廣告」行徑,曾下令「銷毀」2份佐證公文,但賴幸媛今(4)日在新春記者會中鄭重否認,並出示前述2份公文,分別是9900140號及9900115號,並指出根據陸委會的公文處理流程,不會讓這種事情發生。

陸委會副主委暨發言人劉德勳則補充指出,該案源於2010年3月曾和新新聞達成合作說明政策文宣(即廣告),但因雙方在溝通過程中,內容和規格不同,且因對方作業不及而讓該廣告登出,所以後來陸委會並沒有付費,也不承認這是陸委會所登載的,所以並沒有成案,在該公文流程並未走完、連絡處人員急於結案的情況下,只能註銷而非銷毀。

蔡煌瑯昨天出示有賴幸媛簽署「可」的簽呈,內容表示要將「聯創9900140號」及「聯創9900115號」2份公文予以「銷毀」,而公文內容也清楚載明陸委會要向媒體進行置入性行銷的廣告,至於後來為何會產生雙方溝通過程中,發生內容和規格不同的情況,而讓該廣告最後未能成案?劉德勳表示,對於該案無法透露其內容及溝通過程。

針對立委的指控,陸委會今早在2012年新春記者會一開始,就先否認有「下令銷毀」乙事,所以對於立委要求賴幸媛下台之說,賴幸媛表示,既然該公文未成案,就沒有所謂下台的問題。

劉德勳則說,該案因為沒有成案,所以只有「流水號」,而沒有「文號」,也因此才會讓同仁帶走,但在陸委會的公文處理流程中,該檔案影像已登錄,所以「不可能銷毀」。至於賴幸媛為何批「可」?賴幸媛說,對於當時結案的流程並不太清楚,所幸「陸委會公文處理體系相當嚴謹」,所以,前述文件才沒有因此被銷毀。劉德勳補充,身為陸委會主委,不可能對每份公文都清楚,且公務體系要做到「銷毀公文」的動作,非常不容易,他不認為賴幸媛下過這項命令。

據蔡煌瑯昨天指出,2010年3月,陸委會以9萬8千元的報價,向平面雜誌「新新聞」購買廣告,並在該雜誌1203期刊載1篇「賴幸媛全力行銷ECFA」的置入性文稿,雖然該新聞並有記者掛名,但實際上是「真廣告」。

賴幸媛今天強調,去年1月預算法62條之一通過後,就沒有再登過置入性行銷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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