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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緩收林地 林務局:體恤農民

中央商情網/ 2012.01.04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2年1月4日電)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表示,延緩執行收回林地,是為體恤農民收成後或轉業費時等需求,並依行政先例及強制執行法第10條審酌實情後辦理的。

林務局指出,有關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蘇嘉全在電視政見發表會時表示,行政院院長吳敦義在擔任立委時,曾拜會農委會,要求對判決確定林地暫緩收回。

林務局說明,97年 6月19日,吳敦義擔任立委時,受理選區內墾農及南投縣仁愛鄉長、榮興村長等人的陳情,陪同鄉親到農委會拜會,當時農委會說明,德基水庫集水區陡坡農用地(超限利用地)處理實施計畫,由經濟部主政,行政院核定後由農委會繼續執行;墾農認為影響生計,仍應報由行政院決定是否繼續執行。

林務局說,隨後,農委會於6月26日函請經濟部報行政院核派政務委員蔡勳雄召開會議,於98年2月12日核定經濟部所提的「德基水庫集水區陡坡農用地(超限利用地)處理實施計畫修正案」,為體恤農民,每公頃林地再發給新台幣20萬元轉業救助金後收回林地,部分農民領取救助金交回林地,其餘則再循訴訟程序收回。

林務局進一步指出,97年6月19日墾農陳情時提出的個案,法院原訂97年7月4日及7月18日執行,依據林務局處理類似案件的先例,為體恤農民多年辛勞,通常都視現場情形,讓農民收成作物後,再執行收回林地,以免影響農民生計。

林務局並說,程序上,經墾農向法院聲請暫緩執行,以便收成農作物時,林管處得衡酌實況,體恤種植作物收成不易,依強制執行法第10條同意延緩執行;又基於農民轉業需要時間調適,所以同意延緩執行,最後也都順利收回,實施生態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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